自2019年起,各省藥監局陸續發布《關于做好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要盡快實現藥品制劑(中藥飲片追溯體系建設按相關要求執行)全品種全過程信息化追溯。

通知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都作了相關要求,其中。對于藥品生產企業來說,要建立可追溯記錄;建設追溯系統;建立追溯機制;采集追溯碼信息;提供藥品生產信息驗證服務;保存和記錄藥品追溯信息;提供藥品追溯數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的藥品信息化追溯系統要按照監管要求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藥品追溯數據。
而對藥品經營企業要求包括:獲取追溯信息;建設追溯系統;采集入庫信息;記錄出庫信息;保存和記錄藥品追溯信息;提供藥品追溯數據;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

對醫療機構要求:采集入庫信息;記錄出庫信息;保存和記錄藥品追溯信息,按照相關要求保存藥品追溯信息,當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藥品電子追溯碼配合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及上游供貨企業,記錄并提供藥品召回流向信息。所有信息環環相扣,缺一不可。落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推進“一物一碼、物碼同追”。
可以看到,國家正在對藥品電子監管制度加大管控力度,預備高質量、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藥品電子追溯系統,這是促進國家藥品安全的重要一環,也是大眾實現用藥安全的保證,而對于對于藥企和醫療機構來說,如何保證藥品質量可靠,并實現系統的可溯源賦碼迫在眉睫。

可以看到,國家正在對藥品電子監管制度加大管控力度,預備高質量、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藥品電子追溯系統,這是促進國家藥品安全的重要一環,也是大眾實現用藥安全的保證,而對于對于藥企和醫療機構來說,如何保證藥品質量可靠,并實現系統的可溯源賦碼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