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稱,針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要建立健全以產品編碼管理為手段的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
《意見》要求,堅持依法監管、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分級分類、科學高效、寓管于服的基本原則,夯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構建協同監管格局、提升監管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意見》明確,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式重點監管;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建立健全以產品編碼管理為手段的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地方各級政府可根據區域和行業的風險特點,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嚴格控制重點監管事項數量,規范重點監管程序,并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
《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推動監管創新,努力做到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
《意見》還稱,要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為其留足發展空間,同時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加強對新生事物發展規律的研究,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和標準。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要引導其健康規范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要設置一定的“觀察期”;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引導或處置。
《意見》強調,要依法開展案件查辦。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依法進行懲處。對于情節與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責令下架召回、停工停產或撤銷、吊銷相關證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立完善違法嚴懲制度、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